二行程汰換四行程機車補助款1500元之羅生門

105/3/14買機車,原價58000元,老板說政府補助10000元,事後會匯到戶頭,所以還是先給機車行58000

105/5/11收到匯款4200300兩筆,7/21收到4000,加起來8500,差1500還沒收到。(當初以為10000會是整筆匯進來,老板沒事先說明各補助名目與金額)

等到隔年10611月了,心想哪有補助款撥款這麼久的,會是政府哪個單位缺經費嗎?於是上網查1500是何種名目補助,才知道是舊機車回收補助款,受理機關是環保局。

致電屏東環保局查詢這筆補助款下落,記得前後通了兩三次電話,環保局用我舊機車車號都查不到資料,於是要我補件再申請一次。(那時心想會不會是我的機車被漏掉申請了,才會遲遲等不到匯款。)需要補件的資料其中一項是「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這在機車行當初給的資料袋裡沒有這份資料。

於是去機車行詢問為何1500還沒收到。老板問了車牌號碼後說要幫我問回收公司,來電說這筆款項當初是環保公司先代墊1500給他,所以有給我們現金了,(這個回覆讓我好訝異好意外,何時我們有拿到1500了,若有收到為何還在痴等,若有先拿到現金1500,我心裡就有譜還剩8500要收)。他問我有沒有一張回收單,我說資料袋裡沒看到。老板就說我們自己弄丟不能賴他,聽了很讓人生氣。明明就沒給我們這張,還說我們弄丟。我就說環保局怎說查不到我舊機車資料,他就說環保公司查起來是有。(事後證明環保局擺烏龍)


那時還是覺得既然環保局沒這輛車資料,那有可能真的環保公司那邊漏掉送件我的機車資料,到時看能不能由環保局直接補匯到我戶頭。為了拿到這張回收單,心想還是自己直接跟環保公司聯繫好了,不用再透過老板,免得更複雜。於是問了老板回收公司電話,去電說明後請他們補寄這張回收單給我,大概三天後收到回收單,原來全名是「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下面有蓋「隆有環保有限公司」的登記回收清除廢車專用章。

106/11/10親自去屏東環保局送件後,期間還是注意戶頭有沒有1500匯進來,一直到107/5還是沒有,於是去電環保局,對方說因為件數太多,經費還沒那麼快,要我六月再打去問,6/29剛好星期五,再去電問,本來也說查不到機車資料,後來要我留電話查好再回電,再回電的結果是這筆款當初105/5/27就匯到隆友環保公司的新光萬丹分行。內心真是晴天霹靂,為何環保局當初一直查不到我機車資料,讓我誤以為環保公司漏掉,等這個1500前後歷經兩年多,自己也太會熬日子等待了吧!竟然還是等到機車行當初所回覆的結果。

那這1500我到底要找誰要?機車行老板說有給我現金,可是回收單卻沒給我,他憑什麼說有給我們現金呢?當初是我跟媽一起去機車行看車的,雖機車是我的名字,錢是媽出的,家裡大額支出還是媽在掌握,而且媽習慣將大額支出登記在一本記事本上,舉凡修車費用、買冷氣電視等家電費用那些,當然買機車58000也有登記,上面也有寫補助款10000,若當初有拿到現金1500,依我們做法處事原則一定也會登記在上面,可是卻沒有啊!況且這種事就算是媽拿到一定也會跟我說,我就知道10000扣除15008500補助要收。

為了釐清這1500元是如何由環保公司給機車行的?還是老板去環保公司領錢的?還是會不會其實是環保公司忘了給機車行?甘脆還是打去環保公司詢問這整個流程。對方說司機來機車行載舊機車時會給老板回收單與1500,順便問她日期是哪天,竟然是105/3/16,這也不過是買機車隔兩天,是不是有可能老板太忙忘了拿給我們。環保公司說因為後來機車量多,這1500款項後來改由環保局直接匯到車主戶頭,真的悔恨交加,早知就六月後再買,就不會有這羅生門發生了。釐清這流程,這1500款項105/3/16先由環保公司代墊給機車行,然後環保局105/5/27再匯給環保公司。這整個流程大有問題,環保公司除非錢太多,何必先代墊給機車行,最大的問題就是我碰到的問題,若機車行沒拿給客戶呢?環保局跟環保公司都沒責任了,機車行若擺爛我能有什麼辦法,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一筆款項為何要這樣輾轉多手呢?不是麻煩更多嗎?


既然1500與回收單是一起給機車行的,那我當初沒拿到回收單就有鬼了,照理機車行也會將這兩樣一起給客戶才對,怎可能只給現金,就算給現金,是不是也要有個收據或讓客戶簽收的表格之類的才有憑據,也是一種必要的內部管理,不然他如何證明有給我現金呢?於是決定再去一次機車行,心裡也知這筆錢大概拿不到了,可是我主要也是想要傳達他們一個內部管理正確觀念,給客戶現金一定要有憑有據,像是文具行就有賣的那種收據還是筆記本劃個表格讓拿到現金的人簽名都好,這樣事後若有問題,證據不是就一清二楚了嗎?像這次我碰到的問題,若當初他是將1500與回收單一起給我不是就證據了嗎?問題是我連回收單都沒拿到,那1500是否其實並沒給我們呢?畢竟有時人一忙起來可能就會忘事。

也是要釐清他們當初若有給回收單是跟資料袋裡那些出廠證明、發票、保險證等文件放一起還是另外給,因為資料袋裡明明就沒這張回收單,就算是事後才另外給,我們一定也會放進資料袋裡統一保存。去機車行時只有老板娘在,我說會不會你們太忙忘了拿錢給我們,她說記得有拿錢給媽,我就說有給現金是不是也要讓拿到錢的人簽名,這樣才有證明。我說我也沒拿到回收單,她就說有可能回收單沒給我們,只有給錢,他們不會給客人保管這種錢。她就說那麼多客人只有我去問這問題,很想說就我們較衰。她就說她是拿給媽,她跟媽說的又不是跟我說,我當然不知,還說是妳媽沒跟妳說,然後她就愛理不理慢慢走開摸東摸西的,用餘光打量我何時離開....唉~難道就無解了嗎? 1500就當作是做功德?真是羅生門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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